关于开展肺癌规范化诊疗现状评估的通知
鄂肿精研字[2024]002号
各试点医疗机构:
肺癌是位居我省乃至全国发病和死亡第一位的恶性肿瘤,治疗难度较大,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3号)、《“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癌症中心《关于开展肺癌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心办发[2021]7号)及《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肺癌诊疗规范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湖北省临床肿瘤学会、湖北省医学会肿瘤学分会和湖北省“323”肺癌质控专家委员会在湖北省卫健委和省癌症防治中心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人才优势,通过以国家癌症中心肺癌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单位和湖北省肺癌多学科诊疗示范/规范/基层中心建设为依托,以肺癌诊疗质控指标为抓手,建立一套标准化、规范化、可复制的肺癌规范化诊疗与质量控制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打造“肺癌规范化诊疗湖北模式”,保障肺癌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湖北省肿瘤精准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鄂卫生计生函[2028]89号),挂靠湖北省临床肿瘤学会(ESCO),依托学会专家开展工作。中心计划于2024年1月-2024年12月开展试点单位2023年和2024年肺癌规范化诊疗现状评估的项目。
通过对试点单位的肺癌诊疗相关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为政府决策、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肺癌诊疗质量。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湖北省第一批肺癌多学科诊疗试点医疗机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和2024年度肺癌质控相关临床诊疗数据。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质控指标数据评估、现场检查情况评价、肺癌规范化诊疗七大能力建设加分项等三个部分。
(一)质控指标数据
1. 肺癌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指标数据评估部分,以各试点单位上报到本中心的肺癌诊疗数据为基础,诊疗数据上报方式为医院人工上报或自动对接上报。
2. 肺癌诊疗数据范围分两个时间段:
2023年度基线诊疗数据:2023年1月-2023年12月,数据上报时间为2024年4月-6月。
2024年度诊疗数据:2024年1月-2024年10月,数据上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2月。
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肿瘤专业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中肺癌相关质控指标,同时结合湖北医院临床诊疗实际,通过多学科专家讨论生成湖北省14项肺癌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见附件1),作为本次质控指标数据的评估内容。
(二)现场督察
1. 湖北省临床肿瘤学会(ESCO)成立专家组对试点单位开展现场质控评估工作。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6人,要求为包括外科1人,放疗1人,内科1人,病理1人,影像科1人,护理1人。
2. 专家组通过现场巡视和病例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表内容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各专家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现场检查最终得分。现场巡视和病例抽查各计100分,总分为200分。现场督察表见附件2。
3. 对抽查病例的要求如下:病例年限要求就诊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每月1份,共计22份已存档的初诊病例,要求包含手术、放疗、系统性治疗等多种治疗方式。至少10份晚期病例,(其中至少6份驱动基因阳性病例,至少包括EGFR、ALK、ROS1;4份驱动基因阴性病例)。
(三)肺癌规范化诊疗七大能力建设加分项
四、肺癌诊疗数据上报医疗机构名单
由湖北省“323”肺癌质控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协同督导试点医疗机构,及时上报诊疗数据。具体肺癌诊疗数据上报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3)
联系人:万永慧 15827015651
邮 箱:2387342567@qq.com
地 址:湖北武汉武昌区张之洞路99号解放路238号
湖北省肿瘤精准医学研究中心
2024年4月22日